重 慶 市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監 督 管 理 局
關 於 貫 徹 落 實 渝 府 辦 發 〔2019〕114號
文 件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各區縣(自治縣)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 ,有關單位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114號)的實施 ,對規範我市招標投標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 ,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體製逐步完善 、製度日趨完備 。文件實施中 ,也遇到一些亟待明確的問題 。為進一步做好改革文件的貫徹落實工作 ,現就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等有關問題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
一 、關於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一)完善招標文件編製 。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指導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 ,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 ,或者拒不提交低價風險擔保或者履約擔保的 ,取消其中標資格 ,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 ,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應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應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投標人應對上述招標要求在投標文件中無條件予以響應 。
(二)嚴格處罰放棄中標行為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行為 ,導致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放棄中標的 ,按中標項目金額10‰罰款上限予以行政處罰 ,按信用記分上限一次性記12分 ,納入黑名單管理 ;中標候選人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為的 ,視為特別嚴重信用不良行為且情節特別嚴重 ,按信用記分上限一次性記12分 ,納入黑名單管理 ;中標人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為的 ,按中標項目金額10‰罰款上限予以行政處罰 ,按信用記分上限一次性並處記12分 ,納入黑名單管理 。
(三)規範低價風險擔保 。招標人應當在法定時限內向中標候選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發出中標通知書前 ,招標人應當書麵告知中標候選人提供低價風險擔保 ,明確擔保金額 、提交截止日期等具體要求 。招標人應當充分考慮中標候選人低價風險擔保提交 、手續辦理時間等因素 ,從招標人低價風險擔保書麵通知送達中標候選人之日起到中標候選人將低價風險擔保提交送達至招標人之日止 ,原則上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 ,中標候選人拒不提交或者在約定期限內未按要求提交低價風險擔保的 ,招標人應當撤銷中標通知書 ,並在約定的低價風險擔保送達截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麵告知中標候選人 。中標候選人以保函形式提交低價風險擔保的 ,所提交的保函必須不可撤銷且見索即付 。
(四)放棄中標後原則上應重新招標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 ,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的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原則上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指導招標人依法重新招標 。
二 、關於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發售費用
(五)原則上不再收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發售費用 。采用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 ,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原則上不得收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發售費用 。
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